《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标
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逐步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好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
选聘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学校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含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纪委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
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同时,学校根据学生工作需要从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管理干部、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中选拔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
培养
学校实施“辅导员职业素质提升计划”。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业教师同等待遇。
制定辅导员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实行辅导员培训学时制度,规范辅导员培训管理。有计划组织辅导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推荐辅导员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加强对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辅导员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依托学生发展工作室引导辅导员开展项目式研究。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创新学生工作路径和方法。
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与学生工作内容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专注从事辅导员工作。
编印并动态更新《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指导辅导员建立学情台账,不断增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和政策法规意识。
发展
鼓励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辅导员按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为教师岗位。辅导员可以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资格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保障辅导员职务待遇。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政策,实行辅导员科级级别考察认定制。辅导员被学校聘为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后,可以通过组织程序给予职务待遇认定。聘任为讲师的辅导员经组织程序可认定为副科级;聘任为讲师满两年可通过组织程序认定为正科级辅导员。
保持辅导员合理流动。学校把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可通过校内竞聘等程序提拔晋升,或转岗到机关以及其他教学教辅单位管理岗位;对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聘期的辅导员,可申请转做教学、科研工作。
转出与转入
一般要求辅导员任职满6年方可申请转岗位(转岗至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要求任职辅导员满4年)。辅导员转岗、调动、挂职等,须征得学生工作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同意。
鼓励有志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专业教师、中青年管理干部申请转至辅导员岗,但须由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胜任力考察,考察通过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转入人员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且转岗后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一般不得少于4年。
考核与评价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
建立健全辅导员谈话制度、班会制度、听课制度、值班制度、档案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制度等,明晰辅导员日常工作流程,促进学生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序推动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工作能力与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辅导员工作荣誉制度,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事业奉献奖”两个奖项,分别用于奖励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0年和满15年业绩优异的辅导员。
保障
学校成立“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要求。
充分保证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每年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进修、奖励,专项经费标准参照专任教师培训标准,纳入学校师资培养经费管理。
《意见》的出台是工作的刚开始,各部门、各学院、各位师生需同心协力,积极推进,不断改善才能达到《意见》谋划的效果。下一步,在《意见》的规划下,还需要起草和完善一系列制度,让辅导员的工作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专家化,让学生能够感受到